立法院三讀通過建立個人CFC制度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附增訂及修正條文)

【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於民國106年4月21日三讀通過建立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本文附上條文修正案之重點,及增訂及修正條文,供讀者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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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徵證所稅,不等同出售股票所得免稅!

停徵證所稅,不等同出售股票所得免稅!

自從刊出了「2016 新制上路(三):證所稅走入歷史」這篇文章後,陸續接到一些朋友的詢問,也發現許多朋友對於所謂的停徵證所稅有所誤解。

其中最大的誤解與疑問就是:

 「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是否就代表自2016年起,個人出售股票免稅?」

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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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新制上路(三):證所稅走入歷史

2016 新制上路(三):證所稅走入歷史

立法院在2015年11月17日三讀通過由《所得稅法》第4條之1、第14條之2及第126條條文修正案,刪除《所得稅法》第4條之1證所稅的相關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營利事業之證券交易所得則維持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徵基本稅額(亦即適用最低稅負制),證交稅徵收率仍維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