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19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將首次適用新制申報股利所得,個人可行選擇「股利所得合併計稅」或「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至於採用那一種方案較有利呢?

一般而言,視個人的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而定。如果綜所稅率在20%以下的人,由於綜所稅率已低於單一稅率28%,應該選擇「股利所得合併計稅」,而且此方案中還有8.5%或8萬可抵減稅額。綜所稅率在40%的人,因為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的實質稅率可能超過分開計稅的稅率28%,故多數情況下選擇「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會比較有利。至於稅率在30%的人,建議應就兩方案實際試算,擇優選擇。

雖然個人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可做為股利所得二擇一的決策參考,但更多數人往往忽略了採用股利所得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的三個稅負影響!

一、股利所得採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者,影響捐贈列舉限額

如選擇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於列報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之列舉扣除金額時,該計算捐贈限額之綜合所得總額不包括該股利金額,因此股利所得採分開計稅將影響捐贈節稅空間。

舉例來說:王先生107年度薪資所得800萬元,股利所得300萬元,捐贈中華民國紅十字會200萬元,選擇股利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王先生可列報捐贈限額應以不含股利所得之綜合所得總額800萬元乘以20%計算捐贈限額為160萬元,即捐贈列舉扣除金額為160萬元,計算應納稅額後,再與股利300萬元乘以28%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綜合所得稅。又若王先生選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列報捐贈限額應以含股利所得之綜合所得總額1,100萬元乘以20%計算捐贈限額為220萬元,即捐贈扣除金額為200萬元,計算出應納稅額後,可再減除股利300萬元的8.5%可抵減稅額,惟每一申報戶最高限額為8萬元。

股利所得課稅新制 單位:新臺幣萬元
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綜合所得總額 800 1,100
減除:免稅額 8.8 8.8
捐贈列舉扣除額 160 200
薪資特別扣除額 20 20
綜合所得淨額 611.2 871.2
稅率 40% 40%
累進差額 82.96 82.96
應納稅額小計 161.52 265.52
股利課稅選擇 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加計:股利×28%
84
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可抵減稅額:股利×8.5%(限額8萬)
8
應納稅額合計 245.52 257.52

二、股利所得採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者,影響捐贈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民國102年(含該年)以後出生〕之子女,如選擇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不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07年度為每人12萬元)。

三、採28%分開計稅之股利所得應計入最低稅負制之基本所得額

28%分開計稅之股利所得須計入最低稅負制之基本所得額,應留意最低稅負制基本稅額之計算,避免漏報基本所得額。

圖片出處:Nick Young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