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述
某營造公司【股東A】,以每股12元轉讓該公司持股共計433萬餘股予【股東B】,雙方並以大約5,100萬元資金交易,經查核後發現其中約4,800萬元,以現金提領方式回流至買受人【股東B】帳戶,故股票買賣實際交易金額僅為300萬元,與該公司每股資產淨值相較,交易價款顯著不相當。
案例簡述
某營造公司【股東A】,以每股12元轉讓該公司持股共計433萬餘股予【股東B】,雙方並以大約5,100萬元資金交易,經查核後發現其中約4,800萬元,以現金提領方式回流至買受人【股東B】帳戶,故股票買賣實際交易金額僅為300萬元,與該公司每股資產淨值相較,交易價款顯著不相當。
本週稅務要聞:
案例簡述
某【父】出售一筆房地產予【第三人】,經過三年後【第三人】欲轉讓,而【父】之【子】有意買回,是否涉及贈與稅?
兩次移轉在外觀上看來的確具有買賣的形式,但也存在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不動產給子女的空間。被認定為贈與時,除補稅外還會遭處高額罰鍰,最嚴重甚至要負刑事責任,此時就必須看看國稅局會採何種原則來判斷這類交易?
本週稅務要聞:
「洗錢防制法」修正於民國106年6月28日上路,政府希望能讓國內的洗錢防制措施接軌國際,除了金融業以外,也讓非金融業從業人員負起通報、詳細了解客戶實質交易性質的責任;另外,未來民眾於國內外的存、提、轉、匯交易,都要準備花費更多時間配合程序。
本週稅務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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