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稅務要聞:
- 各國降企業稅 恐掀租稅戰爭
- 當沖降稅有譜 報告月底出爐
- 天使投資人免稅額 將升至300萬
- 量身打造專法 海外攬才 擬給綜所稅3年減半
- 暫繳稅額扣抵 留意計入日
- 尾牙支出 不得列扣營業稅
- 欠稅大戶追稅期再延5年 可望續追討253億
本週稅務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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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簡述:
哥哥【甲方】於102年4月24日將其所有【A(未上市)公司】股票500萬股,以每股作價10元移轉予妹妹【乙方】,同時【甲方】主張以之前欠【乙方】之借款5,000萬元抵付股票價款。【甲方】聲稱先前向妹妹【乙方】借款5,000萬元,用於購買土地,並立有借據為憑,其借貸屬實應全數核認。
本週稅務要聞:
財政部表示,105年7月2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之4規定略以,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以非現金財產捐贈政府、國防、勞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者(以下簡稱政府機關或團體),納稅義務人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實際取得成本為準;其未能提出取得成本之確實憑證,或該非現金財產係受贈或繼承取得,或因折舊、損耗、市場行情或其他客觀因素,致其捐贈時之價值與取得成本有顯著差異者,由稽徵機關依該部訂定標準核定之。
為利徵納雙方對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有一致遵循標準,財政部於105年11月16日訂定發布「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條文計7條,內容說明如下:
遺產及贈與稅率擬調漲,許多民眾開始注意自身資產配置及傳承,並對於聽說二親等間買賣股票、不動產似乎要課徵贈與稅的規定,感到困惑。本文將讀者分析二親等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到底在稅法上是個「買賣交易」還是「贈與」?
本週稅務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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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通過(公報初稿資料,正確條文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修正關稅法第三條、第八條至第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四條至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至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