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當道?背後衍生的稅務爭議,你應該要懂的事!

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是一種分享人力與物理資源的系統。它包括不同個人與組織對商品和服務的創造、生產、分配、交易和消費的分享。常見的分享有汽車共享,拼車,以及假日住宿等。有別於傳統經濟模式,公司作為服務的供給方,藉由僱傭固定的勞動力來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在共享經濟模式下,平台藉由媒合供給及需求雙方,使供給方直接提供服務給消費者。在共享經濟體系下,人們可將所擁有的資源有償租借給他人,使未被充分利用的資源獲得更有效的利用,從而使資源的整體利用效率變得更高。在新興共享經濟模式下,同時也衍生出不少稅務問題及爭議。

財政部訂定「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規範),並自民國106年5月1日生效

105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營業稅法部分條文,定明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以下簡稱境外電商營業人),應自行或委託報稅之代理人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該法案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06年5月1日施行。

為期法案順利推動,財政部於民國106年4月24日公告發佈台財稅字第10600549520號令,訂定「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並自民國106年5月1日生效。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之內容共7點,如下:

  1. 本規範訂定依據。
  2. 本規範相關用詞定義。
  3. 境外電商營業人辦理稅籍登記之作業程序。
  4. 境外電商營業人相關交易模式之營業稅課徵範圍及方式。
  5. 境外電商營業人申報繳納營業稅之作業規定。
  6. 境外電商營業人之課稅資料調查。
  7. 境外電商營業人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或申報繳納營業稅,應依相關稅法規定處罰。

「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全文如下。

網路賣家跨境網路交易應注意事項(進口)

網路賣家跨境網路交易應注意事項(進口)

跨境電子商務(跨境電商)為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方式送達商品或服務、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網路賣家進行跨境網路交易進口時,由於涉及不同關境、海關代徵營業稅或購買國外勞務,應特別注意依關務處理作業、免徵營業稅之適用及購買國外勞務之營業稅報繳。詳述如下:

網路賣家跨境網路交易應注意事項(出口)

網路賣家跨境網路交易應注意事項(出口)

跨境電子商務(跨境電商)為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方式送達商品或服務、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網路賣家進行跨境網路交易出口時,由於涉及不同關境及營業稅零稅率之適用,應特別注意關務處理作業、營業稅零稅率之適用、銷售額換算及證明文件之完備。詳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