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財稅要聞:

  • 各類所得憑單申報 2月1日截止
  • 應付帳款未給付 留意時效
  • 外商採特定利潤率 三點注意
  • 企業修繕設備 兩方式認列
  • 固定資產殘值 可續提折舊
  • 企業節稅 別忘了最低稅負
  • 贈屋子女 短期拋售恐繳高額房地合一稅
  • 父母贈房給子女 省稅有眉角
  • 繳完證交稅 不能由他人代繳交割款
  • 營業稅按季、月申報 展延到2月17日
  • 國稅局:獨資組織盤讓店舖 要開發票給自己
  • 跨國企業集團要注意 行政管理契約不適用
  • 逃漏稅遭稅局查獲 處分前補繳可輕罰

各類所得憑單申報 21日截止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每年一度的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即將於今年2月1日截止,呼籲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等三類對象,要盡早在時限內完成申報…(摘自:經濟日報

應付帳款未給付 留意時效

企業生意往來,難免累積部分負債帳款,中區國稅局表示,在申報營所稅時,首先要注意的是,要留意各類款項的法定支付時效不同,從二年到15年不等;其次,如果有款項超出法定請求權時效仍未給付,當年度就必須轉為其他收入列帳…(摘自:經濟日報

外商採特定利潤率 三點注意

外商在台經營部分法定業務時,可以申請依特定利潤率計算所得,簡化成本支出結構,不過要留意三大錯誤,北區國稅局表示,包括申請人資格不符、交易性質不符、合約變更等情形,都是歷年來外商最常犯的錯誤型態…(摘自:經濟日報

企業修繕設備 兩方式認列

企業用於修繕設備、改善辦公室所需支出,有二類認列方式,南區國稅局表示,為維持正常使用而修繕的支出,可作為費用列支;但如果相關維護足以增加資產價值或效能,就可能要列為資本支出,分年認列折舊費用…(摘自:經濟日報

固定資產殘值 可續提折舊

企業固定資產,必須依法耐用年限攤提折舊,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設備超出法定耐用年限,發現還有繼續使用的價值,可以利用殘值得自行預估可使用年數,再持續提列折舊…(摘自:經濟日報

企業節稅 別忘了最低稅負

企業運用法定租稅優惠合法節稅,要留意最低稅負規定,中區國稅局表示 ,營利事業享租稅優惠而減免的所得額,大部分都要計入基本所得額,另外計算基本稅額,與營所稅擇高繳納…(摘自:經濟日報

贈屋子女 短期拋售恐繳高額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國稅局指出,父母安排贈與不動產給子女,必須同時考慮贈與稅與房地合一稅,因贈與稅率為10%~20%,房地合一稅率則為10%~45%,若子女是短期出售,可能變成省下小額贈與稅、卻虧了高額房地合一稅情況…(摘自:工商時報

父母贈房給子女 省稅有眉角

父母規劃贈送房子給子女時,除留意贈與稅問題,也要考慮子女日後出售時的房地交易所得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一般而言,房地交易所得稅率都高於贈與稅率,父母贈送房地給子女,兩種稅都要考量,以免省了贈與稅,卻反而須繳納更多的房地交易所得稅…(摘自:經濟日報

繳完證交稅 不能由他人代繳交割款

財政部國稅局指出,個人或是證券承銷商出售上市櫃或未上市櫃股票,繳完證券交易稅之後即完成交易行為、等於是將股票移轉給買方,買方必須繳清款項、否則將進入違約交割程序,不能移轉他人代繳證券款項…(摘自:工商時報

營業稅按季、月申報 展延到217

財政部表示,按月申報營業稅者如零稅率與特種營業人、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營業人如小吃店等,兩種營業人報繳營業稅期限原為2021年2月10日,但因為碰到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因此報繳期限將順延到2月17日,若超過繳納期限後兩日、也就是2月20日後才報繳營業稅,國稅局將加徵滯納金與怠報金…(摘自:工商時報

國稅局:獨資組織盤讓店舖 要開發票給自己

受疫情影響,不少名為「行」「商號」等店舖盤讓,連同店內存貨和固定資產一併轉讓。台北國稅局指出,如果屬獨資組織營業人,轉讓時只變更負責人,營業稅稅籍沒有註銷,沿用原來的統一編號,轉讓存貨和固定資產應視為銷售貨物,要開發票繳營業稅…(摘自:經濟日報

跨國企業集團要注意 行政管理契約不適用

跨國企業集團要注意,中區國稅局表示,外國事業體與我國關係企業簽訂服務合約時,即便是出於合理的集團移轉訂價,也可能因為合約內容不符規定,而導致申請被駁回,不能適用特定利潤率計算所得,必須核實以單據報稅…(摘自:經濟日報

逃漏稅遭稅局查獲 處分前補繳可輕罰

針對已被查獲的逃漏稅案件,北區國稅局表示,如果在國稅局裁罰處分核定前,營業人就先繳清漏稅款,雖然仍要面對一定罰則,但是裁罰倍率可減輕不少…(摘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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