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財稅要聞:

  • 紓困補貼成本 可全額抵稅
  • 在租稅協定國溢繳稅款 台商回台不能申請扣抵
  • 認股假棄權真贈與 要稅
  • 外銷收入認列 以報關日為準
  • 融資租賃 列報成本有眉角
  • 承攬合約追加金額 須補印花稅
  • 繼承人賣房 可減除房貸餘額
  • 申報遺產稅 留意兩個重點
  • 遺產稅跨區申報 訂上限
  • 藥用酒精原料降稅 擬延長

紓困補貼成本 可全額抵稅

今年因應疫情政府提供紓困補貼,不過有些補貼須花費成本費用如人力調度、文件申請等,甚至有花2萬元成本取得1萬元薪資補貼款情況。財政部近日發布函釋指出,紓困為特別條例,免受一般收入成本配合原則限制,取得補貼成本若超過補貼金額可全額減除…(摘自:工商時報

在租稅協定國溢繳稅款 台商回台不能申請扣抵

與租稅協定國有往來的台商要注意,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能適用租稅協定,但是卻忘記向對方申請減免,因而在國外多付的稅額,也會影響回台主張抵減營所稅的權利…(摘自:經濟日報

認股假棄權真贈與 要稅

未上市櫃公司辦理增資時,可能還涉及贈與稅的議題,中區國稅局表示,如果股東刻意放棄認購新股權利,讓二親等內家人認購股份,有可能會符合贈與稅課徵要件,必須補徵贈與稅…(摘自:經濟日報

外銷收入認列 以報關日為準

隨著年關將至,南區國稅局表示,廠商要留意外銷貨物的收入年度、匯兌損益認列等二大重點,經海關出口的貨物,要以報關日所屬年度來認列,而非實際收款日…(摘自:經濟日報

融資租賃 列報成本有眉角

公司租用設備時,若有附帶優先承購權,高雄國稅局表示,這種情況視為稅法上的「融資租賃」,成本費用不得直接以租金列報,而是要拆分為利息、折舊分別列報…(摘自:經濟日報

承攬合約追加金額 須補印花稅

近期房市熱絡,帶動工程需求,不少房市熱區大興土木,宜蘭縣財政稅務局提醒,承攬合約是屬於印花稅的課稅範圍,若雙方承攬契約後續有追加金額,記得要補足印花稅,否則若發現漏稅,除了補稅外,最高可罰漏稅額15倍罰鍰…(摘自:經濟日報

繼承人賣房 可減除房貸餘額

家人過世時,可能除了房產之外,連同房貸也一起留給後代,南區國稅局指出,如果繼承人未來想要賣房,可以主張減除房屋抵押貸款的債務,減輕售屋所得稅負擔…(摘自:經濟日報

申報遺產稅 留意兩個重點

親人離世,該如何準備遺產稅申報?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若留有財產,應在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可申請延期三個月。但許多民眾對於遺產稅申報一頭霧水,國稅局表示,納稅人最常問的問題不外乎兩種,第一是哪些財產要計入遺產稅,第二扣除額證明文件有哪些…(摘自:經濟日報

遺產稅跨區申報 訂上限

遺產稅跨區申報規定已經正式上路,不過當未上市櫃公司的大股東過世,家屬申報其遺產時,要留意金額限制,中區國稅局表示,如果股東持有單一公司的股票或出資額,申報價值超過新台幣500萬元的話,將不適用跨區申報服務…(摘自:經濟日報

藥用酒精原料降稅 擬延長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財政部關務署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從20%減半至10%,實施期限將於11月26日截止,不過據了解,基於秋冬疫情恐升溫、防疫需求仍在等原因,財政部擬第三度延長藥用酒精原料關稅減半期限,將延長三個月至明年2月26日…(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Jon S